本公司的退貨退款政策依照台灣現行法令進行,若法令有修改時, 本公司亦將隨之調整退貨退款政策。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您可以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利, 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
●請您留意商品實屬食品,基於衛生安全考量,除瑕疵品情形外,換貨商品必須為『全新未經使用』若有拆封,恕將無法提供換貨服務。
●若非品質問題退貨,請您於7天內將全新商品、發票寄回公司(退回的商品須包含產品本身、附件、贈品、發票、出貨單據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以原始的包裝盒/包裝袋退回。若有遺 漏,本公司可能會扣除必要的處理費用後退款。)需自行負擔運費。
●購買商品七天內,若遇商品瑕疵問題,請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無條件為您做退換貨處理,收到商品超過七天,亦不接受退換貨 (包含貨品如有短少,將無法為您補寄)。
●本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後,退款作業正常會在三週內完成。
* 若您需要辦理退換貨,請您儘速聯繫我們或email :[email protected], 描述損毀的狀況並提供照片,我們會盡快安排換貨。
若您對於您的訂單有任何問題,請您儘快與我們聯繫,本公司將會盡力處理完善。
請您知悉,從商品收訖起7天內為退換貨保證期,若超過此期間視同驗收完成不得退換貨。本公司保留不再接受您問題反映的權利。
無法退換貨說明
1無法因個人口感不佳或因料理方式不當的問題。
2未附上原包裝盒包含外包裝或包裝不完整及破損無法辨識之商品及發票。
3因特殊情況特別註明『無法退換貨之商品』